民国时期一尺等于多少厘米?
旧制长度单位,1丈=10尺;1尺=10寸;1寸=10分 民间计算长度比较粗放,一丈约等于3.3米,尺、寸之间的换算并不严格。 比较正式的计量单位应该是市丈和公尺。 市丈是民国初期官方推行的一种长度单位,1市丈=10尺;1尺=0.283995米。
公尺是法国的计量单位,1公尺=1米。抗日战争时期,因法属印度支那出产大米,为弥补粮荒,日本将法尺改制为公尺,于1943年发布命令推广使用。在抗战胜利后一段时间内,公尺在长江以南地区得到广泛使用。不过后来因为使用麻烦就逐渐被市丈取代了。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近代以来法国一直保持着世界制造业第一的水平(仅次于美国),很多工业品规格都是法国首先制定标准并广为流传的,比如现代建筑采用的砖石尺寸就是依照法国标准而定。虽然公尺本身是长度单位,但它更多的代表的是“米”的计量单位的含义。
到了新中国建立后,在1959年6月7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正式以米为单位作为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而市寸和公尺则被作为历史遗留名称载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