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有二年的吗?
有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中国”(China),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是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共和国。1949年成立于北京,1950年至1966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人民公社制度;1978年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20世纪末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9年起启动上海浦东新区开发开放。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近年来陆续发生一些负面新闻及事件(如三聚氰胺奶粉、毒大米等食品安全问题以及矿难、拆迁、高速公路乱罚款等问题),导致国内舆论对政府不满情绪上升。在2010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多名委员提议完善政治体制改革。[3] “中共十八大”后,改革步伐加快,政治体制、司法体制和财政体制等方面出现重大转变。[4]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宪法基础上经过四次修订而成,现行法于2014年11月1日生效施行。共有四十九个法律条文,较之宪法原有条文增加了十三个法律条款。
195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城乡劳动工资分级计算的办法。工业劳动者以每月平均工作日为20.98天计算,每千元产值的劳动成本,比民国时代提高7.8%。 195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 1954年 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始逐步推进土地改革,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6] 1955年 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代表中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比例显著上升。[7] 1956年 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农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若干问题的决议。 十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决议》。
195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施行。 1958年 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的国家领导人。大会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劳动竞赛的决定》。 同年,我国第一个火箭导弹研制基地建成。从此,我国的军事工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959年 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在我国,除了地主、富农剥削别人之外,还有社会主义社会里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者互相剥削。”
196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公布施行。 1963年至1964年间,开展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
1964年 《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出台,废除过去长期实行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关系中的“录用登记”“工资变动登记表”等制度,首次确立合同就业的原则。
1965年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现在我们要开始建设一个有七亿多人口的新国家,这是一个很伟大的任务。”他同时宣布:“我国国民经济计划的指标今年可以提高到百分之八以上,明年再进一步。” 全国掀起农业学大寨的高潮。大寨大队所在的晋西北黄土高原,是我国贫困地区之一。
1966年 《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无产阶级必须掌握科学技术》。 中国与法国建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