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乙丑是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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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乙丑”是指1935年,因为民国纪年法中,1912年至1949年间,10年为一代,所以每一代的第一个辛丑年(如1961年)都被称作“民国乙丑”年。这种纪年方法同公元元年一样不具有实际意义,只是用来表示年代顺序。 那么,为什么说“民国乙丑年”不具实际意义呢?因为这一年民国政府并没有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改制,仍然是沿用清末的官制和制度。

从清末开始,朝野就有关于国体及政体的争论,作为过渡,朝廷在光绪三十年(农历乙未 年)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以笼络人心,随后又在光绪三十一年宣布预备立宪,准备通过自上而下的改良完成从君主专制到民主共和的转型。然而这一过程并不顺利,清廷所颁布的这些法律文件并未能够真正实施。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建立,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决定实行联邦制共和国,这显然与美国的体制相近。但袁世凯当权后,认为采用西方的共和制会影响自己的权力,于是开始倒向东方的君主立宪制,并试图恢复君主制。在这种大背景下,民国四年(农历甲申年)通过的《中华民国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政治组织,依内阁制,总理统率海陆军队;总统掌军令、外交及一切行政事宜”,事实上确立了总统负责制。

虽然从理论上讲中华民国已经建立了议会制的内阁制,但这一制度并没有得到实践。总统黎元洪不愿放权给国会,而总理段祺瑞又不愿意接受总统的干涉而失去实权。这样,尽管国会存在并且通过了许多法案,但是内阁却不肯依法行事,而是各行其是。黎元洪和段祺瑞的斗气导致了府院之争,互相不搭理,所谓“有其名而无其实”。

这样的政治格局直到北伐战争胜利之后才彻底改变。蒋介石掌握了国民党的党、政、军大权以后,逐步清除异己势力,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开始所谓“蒋家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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