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作作品如何署名?
在各类画作等美术作品,甚至是在一些摄影作品上,都会标注作者的名字,即署名。画作署名不仅仅是一个表示所有权的标志,而且还是展现创作者个性与风格的一种方式。
在画作、摄影等作品上署名,并不是一个新兴的事情,在文学上署名的传统已经持续几千年。在我国古书的序、跋中,都可以看到署名,而在西方,在古抄本或是羊皮卷上署名的传统,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很多手抄本上的文字是僧侣们所作。早在1557年,一位名叫菲利普·巴奈特的人就提出了著作权法,但这一法案中最重要的并不是著作权的概念,而是将署名变成了法律制度。
而“署名”一词出现于18世纪中叶,其本意是“记名”或“署名”,表示一个名字、一个符号或图案的出现在特定的地方。
署名其实是一个复杂的符号,包含了各种各样的动机。我们可以在画作上署名,在文章上发表署名,在音乐、建筑等作品上都署名,甚至还可以在社交媒体上“署名”,即使用数字身份来呈现自己。
人们会为自己的作品进行署名,会为自己的创意进行署名,或是为自己的人格进行署名,其目的可能是为了表达所有权,或是为了展现个人的独特性,或是不愿让自己完全融入到集体性之中。一些在政治、学术等作品中署名的学者,就表达了他们参与社会实践或是为其他人提供思想的意图。
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间的“自我发现”文化中,艺术家或是其他的创作者,会在作品中展现他们对于自身价值的想法。一个名为“签名”的艺术家,会通过自己的作品,或是通过其他一些象征符号与标记,来展现他与世界之间的关系,或是来展现他的身份、信念与态度等。
在20世纪后期,数字签名作为一种密码技术,在安全方面逐渐发展起来。如今,在电子商务、电子文档或是数字签名领域,都可以看到数字签名。但是,这与我们上文所提到的,在画作作品上的署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如今,在很多艺术的作品上,都可以找到数字签名或是电子签名的痕迹,它们可以代表“原作”的真实性,或是代表了作品是出自哪一位艺术家本身,但是,这并不代表作品是由创作者本身完成的。
这些不同的签名,展现了一种将“物”与“人”相区分的倾向,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将人们与他们的作品或作品所展现的意图分离出来,将艺术家所创作出的作品从其本人中剥离出来。
对于作家而言,他们最想要保护的东西,就是自己的署名,他们之所以会在自己的文字或文字集上署名,是因为他们想要将自己与作品相区分开来。
艺术家们则希望通过自己的签名,来展现自己的创新精神或是创意,他们想要展现自己的独特个性,并与其他的艺术进行区分。
与文学或是艺术创作所采用的“署名”不同,电子签名是一种密码技术,但是,这并不意味电子签名或是电子标识就可以作为“电子著作权法”中的内容。电子签名与物理上的水印类似,都可以通过数字技术,对作品的真伪或是作者的归属进行识别。
电子签名技术,也可以被用来解决一些“谁创作了这篇文章或是这一篇文章是否准确无误的反映了文章本身”等问题。但是,署名行为所展示的不仅是作品的真实性或是真实性信息,其更体现的是一位艺术家或是创作者本身的创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