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八年土地证有效吗?

池历锋池历锋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家有张1949年土地房产所有证,是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政府颁给”的。据家里老人讲,1953年土地改革时这张土地证没有被收上去。我查了一下,38年的土地证格式与50年不一样。38年的上边有政府盖的章,红纸单页,右上边写“土地房产所有证”5个字。50年的两页,下边有个土地房产所有证遗失补发给据,右下边有个遗失补发的附页。我现在拿着38年的土地证,到辖区土地管理所查询,工作人员说38年的土地证有效,是老证。但当我问有没有什么依据时,工作人员拿不出具体文件让我看。我查了一下《物权法》,1953年土地改革时政府有权收回土地和房产证。现在我的土地和房子是否还存在?如果有的话,归谁所有?如果有文件规定38年的土地证无效,那请问是哪一部法律哪一条?我手头现有1977年、1978年、1987年土地房产所有证的原件及当年的契税证。1953年土地改革时,我们家确实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

专家意见建议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你持有38年的土地证,该证的所有人仍然享有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因为该土地已经经历了多次土地登记,你需要完成相关土地登记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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