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有30亿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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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视剧经常有看到这样的情节:一个间谍为了取得对方的信任,往往要拿出个大方案,其中少不了就要提到国民政府欠下他们的巨额黄金。那么,当年到底有没有这笔欠款呢?记者昨天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张平,来为我们揭开这个谜底。

张平教授说,国民政府曾让中央银行抛售过30亿元金币,其实质就是现代版“金圆券”。当时因为社会上的非法纸币泛滥,为挽回币制、整顿金融,国民政府让中央银行抛售30亿元金币,每块面额2000元。

张平教授说,由于当时老百姓手里基本上都堆满了纸币,没有多少人要金子,只有当废物处理。1948年至1949年,中央银行在上海、南京等地共抛售30亿元金币,实际回收的只有1.2亿元。“另外,在1948年的8月19日,国、民政府签订《中交经租协议》,中央银行将20.9亿元资产租赁给交通部,年租金2亿元,交付10年就归中央银行所有。但该协议没有实际履行。”“也就是说,国民政府名义上租给他人20.9亿元,实际上没有收到任何租金。”

而对于当时的国人来说,最大的隐患还是通货膨胀,使国民政府背上了巨债。“根据《2007年通货膨胀统计》中提到,1937年人民币平均发行量仅为36.7元,到1939年却飙升为2926.5元,年平均通胀率达到了117.5%,按当时平均寿命35岁计算,一个35岁男子刚工作5年,手中的票子就只抵年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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