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嵩算不算书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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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严嵩不算是书法家。 为什么这样讲呢? 我们先来看书法家这个概念是怎么来的。 通常来讲,我们评价一个书法家的水平有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往往看其书法作品里是否出现了“法”字。 比如我们在评价王羲之的书法时,说其达到了“妙品”,也就是最高水平,常常会说他的《集王圣教序》里出现了“法”字。 在评价颜真卿的书法造诣时,也说其达到了“妙品”,也经常看到“法”字。 再比如我们评价赵孟頫的行书时说其“法度严谨”,评价欧阳询的字说其“笔法精绝,有‘法’字出现”等等。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来解释这个问题:能写出“法”字的书法家,一般都被认为达到了书法的创作门槛;而没有“法”字的,一般都认为其作品还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书法创作。 “笔迹”与“书迹”——这个概念要分清 有些人把任何自己写的文字都叫做“书法”,比如我们写个便条,写了几个字,有时候自己也觉得这几个字写得不错,就问别人“我这几个字写得怎么样?” 这时候如果别人说“你的字写得真好!”那么这句话就犯了常识性错误了——因为“字”和“书法”的定义并没有搞清楚。

严格来说,只有通过一定的技法训练,并且书写内容是由古人流传下来的经典诗文篇章(即所谓的墨迹)才能叫作“书法”。 而我们自己写的一些便条、笔记等,虽然也具有书写的艺术性,但是并不能称之为“书法”,而只能称为“笔迹”或者“书迹”。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书法”是一个古老的艺术门类,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人们关于文字的书写规范。也就是说,“书法”的提出,是基于历史原因,经过了漫长的发展才形成的。 而“笔迹”或“书迹”这个词则没有这么悠久的历史。它只是一个人们对文字进行整理、编撰、印刷之后产生的新的名词分类。 因为人们无法区分那些没有经过严格技法训练的人随意书写的文字到底是“书”还是“迹”,所以只好全部归为“笔迹”一类。

由此我们也能得到另一个结论:凡是没有达到“书法”创作门槛的,一律归于“笔迹”或“书迹”。 但这两个词并不是指同一类东西。

书法的创作有一定的门槛,这个门槛就叫“法”;而笔迹或者书迹则没有这样的门槛。所以这两个概念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有的人虽然一生都没有掌握写字的正确方法(即缺乏基本的笔法结构),但是他们可能因为天资卓绝,偶然一次写得非常好,这种好可能是出人意料的,也是他们自己都没料到的。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评价他们的字,该评价为他们写出了“法”字吗?显然不能。因为他们本身并不具备书法创作的素质,即使偶尔写成这样,也不能认为他们是书法家。 我们只能评价为这是很好的“笔迹”或是“书迹”,只不过这样的评价毫无意义,因为它根本动摇不了“书法”这门艺术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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