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间使用汉白玉吗?
在清代,汉白玉的开采并不十分频繁,一是因为其开采难度之大,二是其使用受到了严格的等级限制。如紫禁城内及圆明园,汉白玉几乎是惟一的石料。除皇家使用外,臣下如需建造房屋使用大石料时必须向工部请示。工部接到申请后,在奏明皇帝或特命大臣前往督造的情况下,才允准采运。而且在进京途中还要经层层审批,有时还会受到阻挠,如清初工部尚书宋礼的侄孙宋之常,以石料太宽为借口,扣留吴三桂派人采运回京的20多吨重的汉白玉而使吴三桂大为不满,从而加剧了吴三桂叛乱的可能性。
在封建等级制度森严的清代,一般臣下是很难享用如此珍贵的石材的。即使可以享用,也因为其高昂的成本而“望石兴叹”。据《大清会典事例》卷157记载: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建造和硕公主园寝时所用的石料中,7.78吨的“洪文”碑,进价为2200多两白银,1.57吨的华表的进价为1800多两银,9吨重的“洪武”碑,2.96吨的石望柱。400多公斤重的石烛台等等,价值都在1700~1600两银子之间。而一般在园寝内使用的石台座、须弥座、石五供等,虽小得多,每件价值也达数百两白银。可以设想,如此高昂的成本,一般臣下要自己掏腰包的话,可能几辈子也负担不起。而普通百姓,即使有条件,想用也很难。
虽然汉白玉的使用受到严格限制,但不排除由于其质地优良的缘故,而有少量在民间被用于建筑和装饰上。如笔者收藏的石狮,重约50公斤左右,身长大约60厘米,高约30厘米。(见图五)。从外形看,完全是用汉白玉雕刻而成。石狮造型古朴浑厚,与明清时期常见的造型风格有较大差异,很可能是明代遗物。虽经数百年风雨侵蚀,但刀法刻线仍清晰可见,风韵犹存。这种小型石狮,一般多用于家祠、坟莹等小型建筑上,是帝王贵族和少数王臣的专利,普通百姓则禁止使用。此外,笔者还见过用汉白玉制作的烛台、人物雕像等。特别是烛台,民间用于祭祀时,或富裕人家用于陈设装饰时,仍具有一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