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什么人用象牙?
清代象牙工艺制品的数量,为历代之冠,其种类主要有笔筒、笔挂、笔插、笔架、墨床、墨盒、印盒、香筒、如意、臂搁、扇骨、发簪、梳、镜台、鼻烟壶、围棋盒、琴、剑饰、家具、钟表饰、乐器以及佛像、人物、动物、花鸟、盆景等陈设玩赏之品。
清中期以前,御用象牙制品的制作机构主要是清宫造办处和地方官府作坊。
清宫造办处的活计,有象牙制品的制作和珍贵象牙制品的染色两类。
乾隆初年,清宫造办处牙匠尚存十数人,到乾隆中期,造办处的牙匠已所剩无几,仅存数人。乾隆中晚期,内廷所需象牙制品,均交给南、北两京及圆明园等处的官府作坊承办。乾隆五十四年(1789),清宫造办处仅留下一名牙匠。
乾隆朝染牙之活计,系指使用珍贵和特殊材料进行染色装饰的牙器而言,这是清宫造办处牙作的主要责任。
所用染料包括绿松石、青金石、黄金等珍贵材料,染色工艺复杂,需多次进行。清宫所藏黑牙盒、黄牙盒,就是用此方法制成的。清宫造办处的牙作人员较少,乾隆前期,除牙匠外,只有数名女工,染牙之活计,主要依靠女工进行操作。但染牙工艺需要极佳的条件,非外处所能相比,所以,南、北两京及圆明园的官府作坊,无法承做此类牙器,但可制作其他象牙制品。乾隆年间成批制作的象牙人物、象牙塔和牙板等品,就是由地方上制作的。
清宫象牙工艺制品,多由造办处牙匠或宫延内太监设计画样。造办处牙匠较少之时,在京的牙匠和地方上所设的作坊,接到活计后,也参与画样,清宫造办处负责审查式样,再发回制作。象牙工艺中使用的人工染色漆盒,也是先由在京的象匠和作坊画样,由造办处审查后再制作。
清中期以前,清宫所需象牙制品,均由内务府的采办官员采买。乾隆二年(1737),内务府在广东设立牙行,内务府官员可直接向洋船采买象牙。所采买之牙,需经乾隆皇帝批准后方可发往造办处。在广东采买象牙过程中,内务府主管官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现象严重,乾隆三十年(1765),内务府主管官员几乎全都涉案。为此,乾隆帝下旨停办广州牙行,象牙采购量锐减,造办处的象牙工艺制品明显减少。乾隆中期以后,清宫所需象牙制品,除发南、北两京以及圆明园等处官府作坊制作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交由扬州等处的民间作坊以及内廷供奉画师制作。象牙的采购也逐渐由浙江海防同知或福建官员采办,再交广东牙行转拨内务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