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社学是官学么?
社学出现于明代初期,明太祖朱元璋鉴于当时社会“习为非善”的风气,以及民间小儿无所教养,特令各府州县及军卫所,于城郊乡村设社学。其教育内容为:“先读孝经、论语、大学、孟子,次读五经、四书”,以及“古今孝亲、忠君、报国、从军、守节、安民、读书、求贤等事,为图形容之”,使学者习而行之。社学的兴盛在永乐以后,嘉靖前后曾一度衰落,隆庆、万历以后又出现较旺盛的局面,并且持续到清初。
清代社学为蒙养初学之始阶,属于初级的乡学,其制度大体因明制。社学的设置一般随地方大小而定,一般每里设社学1所。社学教师称社师,由地方官“于文武生员内择经明行修、通达世务、居官有政声而致仕者,或孝弟纯笃、义让著闻、年老致仕之家,或端方清介、素无过恶之家,或有儒林、文苑、乡贤等祠者”充任,督令管理本里社学,遇有缺额,准其本里生员及衿士继请。社学的教学内容,除“小学”、“四书”、“孝经”及“五经”外,兼习本朝律令和洒扫、应对、进退之节。
社学也以科举教育为目的,不同于官学的是,社学重在教化。社学在清代前期还比较发达,是当时重要的蒙养教育机构。
社学为州府县各级学校在乡的附属机构,也可以说是它们的分校,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可以划入官学系统。但社学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突出表现在以教民为主要功能而不是以育才为主要取向,同时社学的经费以及事务的组织和管理也与当地乡民或社员息息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学又属社会性的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