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官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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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官奴有文奴和武奴之分,文奴主要有:笔帖式、太监、长随、书办、书记、家人。武奴主要有:包衣兵、家丁、门房、更夫、仆妇、厨役、马夫、轿夫等。

家庭主要奴仆

包衣家奴(包衣奴才)最早起源于女真部落时,女真人以兵勇为奴、为仆,称为包衣。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以后,这些包衣即成为努尔哈赤的家臣。努尔哈赤及其子皇太极,均把满洲贵族家的私属包衣户编为一牛录(牛录是满语,意为大箭),隶属八旗,称之为旗下人,或旗人。

包衣户(或称包衣奴才)在八旗组织中占有重要地位。努尔哈赤时期有“包衣佐领”(佐领即牛录)178个。后增加至700个,成为八旗满洲的固定组成部分。皇太极以后,这些包衣户,即“包衣”(满语booi,又作boi,booi -i 或 bo'i ),也被称作“内务府包衣”或“内务府三旗”。他们是包衣的本主是皇室宗亲,或重臣大员,故又称之为“内务府三旗”或“内务府包衣”。这些内务府包衣户,包括“内管领” 与“外管领”。是内务府包衣中的两类组织形式。按清廷有关资料记载:“凡满洲、蒙古及汉军人等,有家奴者谓之包衣,无者谓之民人。”

包衣所从事的农、林、牧、副,及工商业生产,为旗田户下的一种特殊类型,在清初占有重要地位。清朝统治全国后,在关外、关内设置大量庄园,由包衣奴才、包衣佐领管理,进行生产、屯田。清王朝统一中国以后,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日益封建化、汉族化,包衣制度亦随之发生了相应变化、发展,使包衣制度逐渐与满洲贵族利益更加交织在一起,逐渐失去其本民族的痕迹而成为满洲贵族的私有财产。

清朝统治者利用包衣户,把旗地集中于满洲贵族、王公大臣手中。旗地和庄田都是国家所赐,或皇帝,或宗室亲王、皇子、八旗勋贵,或内务府,或王公大臣等私有,其土地和农奴均系私有制,与民田有别。

包衣户在清代是八旗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虽然身为奴仆,但也是清代统治阶级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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