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6年男子还留长发吗?

穆云海穆云海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今天,很多男人都喜欢剃光头或剪个板刷头,认为这样很舒服也很时尚。但你知道吗?在20世纪40年代的上海,这却是极为耻辱的——男性留长发是当时上海滩最严重的耻恶。

留法工程师:不愿剃光头

1946年底,张锡祚和留法同学赵培禧一起来上海找工作的。张锡祚是留法工程师,赵培禧是工程师助理。有一天,两个朋友在北四川路走,突然被3名便衣士兵截住盘查。士兵让张锡祚摘帽,而他正想着事情,慢了一步,士兵一把扯下他的帽子,同时扯掉他头上的卷发。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张锡祚惊出一身冷汗,冷汗还没干,屈辱也随之涌上心头:“没想到,在法国学的卷发技术,回到上海却派上了用场。”

当时,上海有很多法国人、越南人和广东人开的理发店。如果男人留长发,就会被认为“有伤风化”而遭剪短。如果情愿留长发,也可以,那就要付双倍价钱。上海的一些大马路上,还设了“梳头处”,专为男人理发。即使把头发剃得精光,也要付4元至6元的“剃头钱”。而那些把头发剃光的“秃子”,则要付30元至40元。

法国人开的咖啡馆和旅馆还制定了“留须纳税”的规则,男人留胡子就要交钱。有些大学生在法租界的学生宿舍里聚会时,提出要把租界内的法国理发店的招牌撕下来。因为,这些法国人并不把中国的法律放在眼里,仍坚持向中国人征税,而且所收的税还不是用在中国人身上。但还没来得及动手,就有一个学生被人趁夜敲掉了门牙。法国警察很快找上门来,说那个学生被殴伤的人是他们抓的,要求领回公盘。这个“留须税”事件便不声不响地压了下去。

男子剪发“强制条例”

1936年1月7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了《男子剪发过案之条例》。其中规定:“男子如有蓄辫之物,于公安制度中,依妨害风化罪之第七十三条第一項即予剪除,其剪发之费用,得向有罪之人请求之。”1936年4月30日,上海特别市公安局颁布了《关于男子剪发过严加执行办法》,要求各市镇、村公所对“发不济栉男”,即头发剪不着的男子强制施行剪发。

这是中国第一个关于男子理发的法令。它赋予公民警卫机关以剥夺公民身体部分发辫的权力。据当时《上海画报》的记载:“此项剪发之费用,向罪犯之有利益者请求之,……其金额由警察机关酌定之。”对于这一规定,上海文化界发表文电予以抨击:“法权所在,无人可以反抗,反抗于法不容,反抗即非法,我故有反抗剪法的权利。”

《大公报》当时也发表评论说:“今日的中华民国是以法治理国,不是以力量治国,人民在根本大法下,应有基本的人权,以人权为前提,人民应享之权利,无论大小,政府均应保障之,始能维系公民心理,维持社会治安。”

但剪发现象依然在发生,“留头留颈不留发,留发不留颈颈……”的民谣仍在流传。从1936年5月到1939年2月,上海学生曾为反对剃头进行了持续4年之久的坚决斗争。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