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十年代教授工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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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没有“教授”这个职称,只有“研究员”、“副研究员”和“助理研究员”,一般用于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高校里一般称“教授”为“高校教师”的通称,但是“教授”也不是职业名称,而是具备“教授”任职资格者的尊称。而所谓“副教授”,就是“具有副教授职称的人”,“讲师”则是“具有讲师职称的人”,“助教”则指“高校教师中初级职务的教师”。 至于你问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大学教授的工资情况,在1950年的《关于高等学校教职工编制及工资待遇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以北大为例(其他高校基本类似):校长、副主席享受部级干部待遇,月薪定为440元+补助费20%,即440×(1+20%)=528元;副校长、秘书长、院长等正厅级干部,月薪定为396元+补助费20%,即396×(1+20%)=475元;系主任、所长等副厅级干部,月薪定为345元+补助费20%,即0.345×(1+20%)=0.414元;教务长、总务长等正处级干部,月薪定为315元+补助费20%,315×(1+20%)=378元;系副主任、副所长等副处级干部,月薪定为285元+补助费20%,285×(1+20%)=230元;讲师(含副教授、高级讲师等),月薪定为245元+补助费20% ,245×(1+20%)=294元;助教,月薪定为205元+补助费20%, 205×(1+20%) =246元;特别助教,月薪定为165元+补助费20%,165×(1+20%)=198元。

以上数据根据百度百科——URL 整理而来,应该比较准确。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标准是“最低工资”,意味着你只要正常工作就能拿到这么多钱;同时,这个标准还包含“补助费”,用来补贴交通、住房等等各种费用。

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政府曾先后7次调整职工基本工资标准。据统计,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消费价格指数增幅最高的一次分别是1989年和1993年,分别比上年提高了17.4%和16.4%。 因此如果你父母是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上大学的话,那时候的生活水平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所以工资也不会很高,估计也就是三五百块钱的水平。如果家里比较贫困的学生,还有可能领取补助,不过数量上肯定会比现在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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