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信封长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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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87年在人民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系本科三年级上学,收到一封学校发来的加急信件,打开后里面有一张白纸,上面用红色写着“严重警告”四个大字 内容如下 “XXX(我的学号)您好!最近查知道你偷窃公共财物,情节严重,按校规应予开除学籍处分。经过领导研究,给予你留校察看处分,责令你交出所盗物品并赔偿损失,现已将此事通报有关部门处理。今后如不悔改,再继续犯类似错误,将根据我国法律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如果继续犯罪,学校将移送有关机关调查处理。” 这是我校建校以来首例学生盗窃案。此案在同学间引起很大轰动。

我在宿舍里被一个公安人员叫住盘问,他让我打开行李,检查有没有带进去电熨斗等违规电器。后来才知道是校保卫处的工作人员。 当时我们对法律知之甚少,不知道警察的传唤证和学校的警告信都具有法律效力。若坚持否认盗窃,则可能被判刑。我们害怕极了,立刻承认了全部罪行。

由于失物已无法找到,警方也无法判定具体价值,最后警方、校方及我们家属多方协调,以我们家庭贫困、认罪态度较好为由,最终免除了我们的刑罚。 但我仍然记得那天晚上,我站在法大门口,看着夕阳西下,心情无比失落。 那是我人生中最黑暗的一天。 我的人生从此留下不可抹去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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